
关于开展新《矿产资源法》培训(第一期)的通知
各矿业权人,市(县)自然资源(地矿)管理部门: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0号)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河南省矿业协会负责组织对全省矿业权人开展新《矿产资源法》培训,确保其全面依法尽责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河南省内全部持有效矿业权证的矿业权人,原则上每单位参训人员不少于2人。市(县)自然资源(地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2人。
二、培训内容
1.新《矿产资源法》立法背景和意义。
2.新时代下的全球矿业形势。
3.新《矿产资源法》等法规背景下的矿业权人权利和义务。
4.新《矿产资源法》等法规背景下的行政权力清单。
5.新《矿产资源法》等法规背景下的矿业权出让登记许可、矿业用地制度、矿区生态修复等政策解读。
三、总体安排
(一)师资
部、省自然资源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河南省矿业协会矿业法务专业委员会的专家。
(二)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全省矿业权人的培训。
(三)计划
分期培训,每期学员控制在200人左右。培训地点分别为郑州、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南阳、商丘、焦作、安阳,矿业权人可就近选择参训地点。
四、本期培训
(一)培训时间:2025年6月10-12日
(二)培训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6号鑫地大厦4楼多功能厅。
(三)学员人数:200人,报满为止。
五、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培训的,请于2025年6月8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并扫码加入培训微信群。
报名二维码 培训微信群二维码
六、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
会员单位1000元/人,非会员单位1600元/人。培训费用由协会统一收取并出具电子发票。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本次培训对市(县)自然资源(地矿)管理部门免收培训费,每单位不超过2人。
(二)付款方式
账户名称:河南省矿业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410000514558167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郑东新区支行
账号:1702420609200011157
汇款备注:新矿产资源法培训(第一期)+学员姓名
七、联系人
李利彬18638571506
高 昂18239922284
八、培训证书
完成培训课程的,由协会颁发结业证书,共16学时。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