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省矿业行业自律约束机制,规范矿业全产业链从业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与行业良好形象,依据《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MZ/T212-2024)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河南省矿业协会章程》,结合我省矿业行业发展实际,河南省矿业协会制定了《河南省矿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并经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矿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2026年7月9日
附件
河南省矿业行业自律公约
(试行)
本公约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守法诚信、绿色发展、科创引领、兴豫强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河南是全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大省和矿业大省,矿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关乎国家发展全局与资源安全命脉。全行业应立足国家战略大局和河南实际,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推动全省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河南省矿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维护河南矿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健全矿业行业自律约束机制,规范矿业全产业链从业行为,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MZ/T212-202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河南省矿业协会章程,结合河南矿业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河南省矿业协会及所有会员单位,倡导全省从事矿业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愿加入并遵守本公约。行业从业者应自觉将本公约作为经营活动和从业行为的准则,主动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共同维护河南矿业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第四条 河南省矿业协会为本公约的发起和实施机构,负责公约的组织执行、信息传递、争议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以维护国家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公约成员合法权益为目标,实行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协同共治、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助力河南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自律规范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及河南省颁布的涉矿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依法勘查、依法开采、依法用地、依法纳税。
第七条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绿色矿山建设制度、规范和标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积极投身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标准,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落实尾矿库总量控制政策,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八条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科学编制勘查方案,坚持绿色、综合勘查;优化开采工艺和合理编制开采方案,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第九条 推进行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科技理论创新和技术研发,积极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先进工艺和智能制造技术在河南矿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智能矿山建设,推动矿山向精准化、智能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及河南省地方技术标准制定,提升河南矿业行业整体科技水平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第十条 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全流程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保障矿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全面查清未来3至5年规划区域内的灾害因素。严格执行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业行业内部协同协作。在资源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产业链配套、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凝聚行业合力,共同应对市场波动、开发风险等行业共性问题。
第十二条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矿区和谐建设,妥善处理矿地关系,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推动矿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融合发展。
第十三条 反对垄断、低价倾销、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河南矿业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格执行《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在矿产品贸易中,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遵守市场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确保矿业权、矿产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恪守诚信原则。鼓励会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等,对照矿业权人综合监管责任义务清单,完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诚信自律机制。规范矿业项目合作、矿产品交易等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要求如实向相关管理机构报送行业统计数据和经营信息,严格保护矿业企业商业秘密和未公开行业信息。
第十五条 切实保障矿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矿工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改善矿工生产环境与生活条件,切实维护矿工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规范国际矿业合作与交流行为。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河南地勘队伍规模大、找矿技术优势明显的特长,深化与新疆、内蒙古、西藏等省区的矿业合作。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和所在国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自觉履行ESG标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服务国家战略,筑牢矿产资源安全屏障。维护中国矿业企业国际形象,协同应对境外矿业经营中的共性问题,保障境外矿业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七条 河南省矿业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动宣贯国家及河南省涉矿领域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自律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和行业发展建议;
(二)在会员单位内组织开展公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协调解决会员单位之间的经营争议和纠纷,提出调解意见和解决方案;
(四)组织开展行业诚信自律评价,建立诚信档案,记录诚信和违规信息;
(五)组织开展矿业领域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第十八条 各会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单方或双方向河南省矿业协会提出调解申请,接受调解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河南省矿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试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河南省矿业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