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员服务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系统贯彻“三个服务”办会宗旨和服务兴会的工作安排,践行“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会员满意度和凝聚力,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河南省矿业协会会员服务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2026年4月21日
河南省矿业协会会员服务体系(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服务工作,强化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服务会员单位及相关从业主体,推动我省矿业行业安全、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 服务对象
本会依法登记的全体会员为服务与权益享有主体。以服务事项发生时间为依据,服务事项以缴纳上年度会费的老会员和当年新入会且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为主体。
第三条 服务原则
坚持行业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效导向,突出专业性、公益性、服务性,做到信息畅通、政策直达、服务精准、保障有力。
第二章 信息供给服务
第四条 行业政策信息服务
及时推送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出让、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耗双控、税费政策等最新法规和政策文件。
定期通过《河南矿业》《河南矿业信息》等刊物,提供宏观经济、资源形势、矿产品价格、供需走势等信息。
通过《河南矿业网》(https://www.hnmining.org.cn)建立行业信息资料库,开放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典型案例、统计数据等查阅服务。
第五条 行业动态与资讯服务
发布省内勘查投入、项目开工、矿山整合、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重点动态。
通报行业展会、技术交流、项目推介、考察调研等活动信息。
搭建会员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企业间经验共享、信息互通,帮助协会拓展市场。
第三章 政策帮扶服务
第六条 政策解读与咨询
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及时开展正确解读和咨询。
对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矿业权登记、矿业权许可、资源储量管理、勘查方案、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环评、水土保持、安全许可、环保督察等政策开展专题解读。
为会员提供矿业权办理、手续报批、用地(用林)、合规整改等业务咨询与指导。
第七条项目申报与评优辅导
协助会员开展绿色矿山、智慧矿山、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等项目申报辅导。
指导会员参与行业评优、示范创建、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政企沟通服务
第八条意见建议反馈
对国家和省拟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组织会员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反映会员意见建议。
第九条开展专题调研
针对行业热点、难点和堵点,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会员在资源获取、审批、执法检查、要素保障、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诉求。
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加强政企沟通。
第十条开展统计预测
依法开展矿业行业发展统计,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布相关统计信息,探索开展行业发展预测和风险预警。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 专业技能培训
组织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专业培训。
开展矿山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尾矿库管理、水土保持、环境评价等专项培训。
第十二条 管理与政策培训
举办矿业形势分析、合规经营、法务风险、投融资管理等专题讲座。
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开展分层分类培训。
第十三条 交流考察与学习
组织赴国外、省内外展会、论坛、先进矿山、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参观学习。
举办矿业论坛、技术研讨会、产学研对接会,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第六章 技术与综合服务
第十四条 技术对接服务
搭建矿山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装备单位对接平台。打造“院士专家进矿企”特色品牌,按需精准服务。
推广绿色开采、充填采矿、智能装备、固废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十五条 制订发布标准
制订和发布我省矿业行业的团体标准,助推团体标准升级和行业标准化建设。
第十六条 规范行业发展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行业特点,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自律约束机制。抵制“内卷式”竞争,制定并组织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依规惩戒。探索设立专业调解组织,发挥协会化解行业信访矛盾作用。
第十七条 法务与权益服务
提供矿业合规、合同风险、劳动用工、矿权纠纷等法律咨询。
协调行业内矛盾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 品牌与宣传服务
宣传会员单位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技术成果。
利用协会官网、公众号、会刊等平台展示企业形象与品牌。
举办郑州矿博会、河南省矿业科学技术奖评定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品牌,助力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服务保障与管理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
为便于实施和管理,协会制定会员服务体系明细表(见附件)。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服务体系的统筹实施、日常运行和跟踪评估。
第二十条 意见反馈
建立常态化会员需求收集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动态优化服务内容。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体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省矿业协会会员服务体系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