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时间: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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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公布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自然资发〔2026〕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对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规定通知》(豫测〔2009〕63号)等3件文件予以修改。
二、《河南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编制管理的通知》(豫测〔2005〕40号)等51件文件予以废止。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凡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