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守信单位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19:09:47 人气:126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2017年10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原国土资源部要求,中国矿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矿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治理功能,主动探索地质勘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于2019年制定了《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地质勘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经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作为我会开展地质勘查信用信息红名单建设工作的制度依据。
六年来,在自然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中国矿联红名单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参与单位连年递增,行业和市场认可度日益提高,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矿业企业纷纷将是否为中国矿联红名单单位,作为执业能力和信用建设评价标准,列入地勘项目招投标的考核指标中;同时也有一些单位将是否是中国矿联红名单单位作为寻找项目合作伙伴时的重要考量。
为进一步发挥红名单建设工作在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矿联对《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地质勘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守信单位信息管理办法》于2024年6月6日经中国矿业联合会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正式予以发布。
借此希望有更多的会员单位加入到“地质勘查守信单位”红名单建设中来,共同营造守法诚信、竞争有序的勘查市场,不断提升红名单建设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把“地质勘查守信单位”这块牌匾打造成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有说服力的金字招牌!
附件:《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守信单位信息管理办法》
/下载:关于印发《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守信单位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中国矿业网)